電子產品設計有什么要求?
電子產品設計在方案之前要知道產品運用環境及運用人員等,在方案電路時不單是考慮電路的正確與否,還要考慮產品的全體布局及安全功用。
一、電子產品的安全需要:
1. 防電擊:
電子產品及設備防電擊是全部用電設備的最起碼的需要。為此任何電子產品都有必要具有滿足的防觸電的辦法。
2. 防能量危險:
大電流輸出端短路,能構成打火、熔化金屬、致使火災,所以低壓電路也能存在危險。
3. 防著火:
我們運用的電子產品的格料,一般要運用阻燃料,著火后煙霧小,毒氣小的材料做外殼,意外發生火害警情時,不會發生二次著火,煙霧小不影響工作人員逃生,中毒的機遇就小。
4. 防高溫:
凡是顯露的零部件一般都是為了散熱,那么就要去考慮它的溫度,過高的溫度可以會構成對運用者的灼傷。
5. 防機械危險:
在電器產品中也存在一些運動器件,如電電扇的扇葉,這些都可以構成對運用者的危害;別的便是產品的外殼,接合處不能存在刀口狀;產品重心、高真空度的器件都是我們方案人員有必要去考慮的。
6. 防輻射:
輻射分四大類,一是聲頻輻射,二是射頻輻射,三是光輻射,四是電離子輻射。電子產品的運用者對輻射是全然不知的,這徹底要靠我們方案人員在方案時細心的去考慮的工作。
7. 防化學危險:
二、電子產品產的安全辦法
接觸某些液態物質,也是存在一些危險的,比如:汞,日光燈的汞蒸氣,蓄電池內的酸液,電解電容中的電解液,這些都化學物質,如有泄露就會對運用都帶來危害的危險。
為了防止以上的情況在產品中出現我們在方案時,有必要細心的去考慮怎么消除這些疑問的存在。
1. 為了防止電擊可以性存在,我們在方案時要對產品作絕緣處置,一般一個產品都有兩個以上的防電擊處置辦法,一是底子絕緣條件,二是附加絕緣條件。例如一個電子產品的最底子的絕緣條件是塑膠外殼。電路板或其他電路與外殼間的距離為附加絕緣條件。方案人員不能因為有了附加絕緣條件而降低底子絕緣條件,別的,還可以增加一些其他辦法的絕緣辦法。
2. 大電流在運用中也可以構成危害,大電流的產品在方案過程中要考慮線路漏電流的情況,這兒所說的漏電流,是指對人體有危害的電流,這種電流在用電設備中是可以主見子去掉的,在一些電器上加上隔絕電容這樣可以減少漏電流對人體的危害,一般當電壓在250V時,隔絕電容的容量不能超過6200PF,再大,就有危害了。
3. 為了防止電器起火我們在方案時要考慮到,起火的三大要素,一是然料,二是溫度,三是氧氣。要從這三個主面下手堵截起火的本源。
一是外殼用阻燃材料做,這樣不易著火,二是主見降低發熱件的溫度、這樣著火的可以性就會減少。
2. 電子產品在過高的溫度中工作時刻長了會減少其工作壽數、降低絕緣程度,因而,在大多數有必定功率輸出的電子設備中,都要加散熱方案,如給在外殼上注冊風口中,功率元件加散熱器,增加電扇,有的還要用水冷辦法散熱,
3. 機械布局上也能致使對運用者的危害,如比較大的電器的重心不正是可以致使不良后果的,產品的邊角太尖利,運動部件這些在方案時都要去加以考慮。
4. 輻射在我們運用的電氣產品中,有好些產品都帶有輻射,只是標準還達不到傷擊人的生命的程度如我們運用的顯像管,紅外線,紫外線,DVD的光頭(激光)、聲頻,射頻這些輻射的方針一旦發生改變將對人發生非常大的危害,而這些輻射則是我們發現不了的。
5. 化學也是對人體有害的因素之一,如電池的漏液,日光燈管內的汞蒸氣,電解電容的電解液這些都是
三.要害零部件的安全
元器件、零部件是構成整機產品的底子單元。有一些元部件是保證整機安全的要害元部件,它們的安全功用直接影響著整 機的安全功用,假設它們發生短路、斷路或安全方針不穩定等缺點,整機的某個有些或整機就可以發生安全缺點,進而可以構成電擊,起火或有害射線、激光和毒性物質發生過劑量等安全事故。
1. 可觸及的元部件
可觸及的元器件包含插頭、插座、用具耦合器、電線電纜、開關、控制器、熔斷器座等等。
2. 不要觸及的元件
不可觸及的元件是指有帶電危險,但是裝在機內的元件,比如機內的線路板,變壓器,熔斷器和一些帶電接插件以及電路板的支撐器件。
全部可觸及到或不可觸及到的元部件都有必要進行防塵土和潮氣。
為了抵達產品的安全功用,我們在方案線路板時必定要考慮產品的安全功用,一是要保證元器件的安全距離,稱為電器空隙;以及內部布局涉及到的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通距離。